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为构建本市科学、规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考核发证、督导评价等行为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

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本市科学、规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对培训过程、考核发证、督导评价等行为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 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 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科教发[]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 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号)、《关于上海市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号)等相关文件 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在市农委的领导下,开展对全 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服务与管理;区县农民教育培 训机构,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据下达的年度培训计 划实施教育培训,开展对教育培训班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职责 (一)编制本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规范、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指导区县制订教学计划、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二)组建市级教学资源库,指导区县开展教学资源建设; (三)建立市级培训师资库、教学实训示范基地和市级培训档案 库; (四)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培训信 1/ 25

腾讯文库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