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范本
长城公司诉远洋大厦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长城国际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黄宇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北京远洋大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
长城公司诉远洋大厦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长城国际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黄宇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北京远洋大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明,该公司董事长。 () 原告长城国际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因与被告北京远洋大厦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远洋大厦公司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9931 原告诉称:年月日,我公司与远洋大厦公司在《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约 G01105622800 定:我公司购买远洋大厦的单位,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美元, 295736199993030 合计美元;远洋大厦公司应在年月日前交付房屋,并在房屋交付后日 内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远洋大厦公司延期至 199911302003422 年月日交付了房屋,但至今未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年月日,我公 2812266 司得知所购房屋实测面积比合同减少了.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购房合同的.%, 6535088 实际多付房款共计人民币.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面积误差比超过%部分的房价款 ”123331426 由出卖人双倍返还规定,被告应返还我公司房价款共计人民币.元。此外,远 洋大厦公司至今未替我公司办理房产证,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提交的证据有: 1 .《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一份,用以证明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 .《北京远洋大厦预售契约补充协议》一份,用以证明该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的关系 和法律效力。 320019 .长城公司的函件二份,用以证明年月该公司催促远洋大厦公司办理房屋产权 过户手续的情况。 4 .长城公司《关于<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相关问题的通知》一份,用以证明该公司 催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要求被告承担损失的情况。 5 .长城公司《专函》一份,用以证明该公司催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 6G01 .远洋大厦公司《关于贵司购买的远洋大厦单位的房产证事宜》函件一份,用以 证明该公司出售的房屋面积缩水及承诺在办理产权证后退还房款的情况。 71999213 .远洋大厦公司出具的购房《发票》一张,用以证明已于年月日全额交纳 购房款。 82002912 .《房屋产权证》一册,用以证明远洋大厦公司在年月日才取得远洋大厦 的大产权,合同约定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期限根本不能实现。 9 .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发票》一张,用以证明长城公司依约向远洋大厦公司 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10 .《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工作流程》一份,用以证明长城公司按照律师要求履行了办 理产权证的相关手续。 2003422 被告辩称:年月日,我公司向长城公司发函通知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但对方未予答复,故房屋产权未过户是其自己造成的。关于售房面积缩水的情况,我公司已 通过函件书面通知长城公司,对原购房契约进行了变更,长城公司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 异议。因此,双方实际已在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就超过合理误差范围外面积的 房款按契约的单价进行结算达成了补充协议,故不应将《解释》适用于本案。 被告提交的证据有: 1 .《房屋产权证》一册,用以证明该公司已取得远洋大厦的完整房屋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