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33
分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33 第一部分就餐、住宿 一、接待范围 (一)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来我公司进行视察、调研、检查工作的领导和有关人员。 (二)省、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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