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合六八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肥合六八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地教育违纪学生,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合肥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肥合六八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地教育 违纪学生,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合肥市普通高级中学 学籍管理规定》、《合肥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及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学校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 权利、侵犯公私财物,性质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构成 犯罪的或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成 事 或给予治安处罚,尚不构成以上处罚而应当给予校纪校规处 罚 分的,依照本条例。 例 第三条、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学生的处分,坚持以正面教 的 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 的 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条 留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五种。 第五条、为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需要,适应学校管理的 应 需要,更好地规范学生的行为,结合我校几年来的工作实践, 为 特对《肥合六八一中学学生违纪条例》进行修订。 。 肥 第六条、有下列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以警 行 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1、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致使课堂教学不能正常进行者; 不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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