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物业管理条例》征集意见

《商洛市物业管理条例》征集意见 为了标准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商洛市物业管理(征求稿)》并公开征集意见。 近日,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商洛市物业管理条例》公

《商洛市物业管理条例》征集意见 为了标准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 益,制定了《商洛市物业管理(征求稿)》并公开征集意见。 近日,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商洛市物业管理条例》 公开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建议,市民可通过信件、、电子邮 件等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征集意见截止到xx年 8月13日。 《商洛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设总那么,前期物业 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管理,物业的使用 与维护,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监视管理,法律责任及附那 么共九章内容。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立部门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 管部门,对本市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统一监视管理。 记者了解到,新建建立工程拟实行物业管理,建立单位在申请 办理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持建立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向物业 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 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在征求物业 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进行划分,并书面告知 建立单位。 对于物业效劳企业也有严格的要求,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建立单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 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市物业管理行政主 管部门每年将对物业效劳企业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对。住宅物业的 建立单位未按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的,由物业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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