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区域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供各地参考)一、I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在本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暴雨、暴雪、 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到达区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 定
区域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供各地参考) I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在本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暴雨、暴雪、 气象 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到达区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 定的特别重 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48 2 暴雨:预计未来〃田域者个及以上乡镇将持续出现特大暴雨 242 天气;或者过去小时内或个及以上乡镇已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 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中小河 流洪水、 城区内涝、山洪地质灾害等影响。 (2)482 暴雪:预计未来小域者个及以上乡馍将持续出现特大暴雪 天 242 气,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雪天气,•或者过去小时内 或 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暴雪天气,且上述三分之一地区出现大暴雪天 气,预计未 24 来小时上述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 路、交通等产 生特别严重影响。 (3) 气象干旱:全区大局部乡镇到达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 干旱范围进一步开展。 (4)30 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以上死亡和经济特大损 失; 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 经济及 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5) 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 出我区 II 处置能力,需要由市级及以上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 启动级响应 但仍可能持续开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