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

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一、《煤矿安全规程》(xx版)规定: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

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 一、《煤矿安全规程》(xx版)规定: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 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 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 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三)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四)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 力下降保护装置。 (五)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 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 护装置。 (六)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 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 不受此限)。 (八)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 (九)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 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十)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当按下列规定选取: 1.棉织物芯输送带,8~9。 2.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10~12。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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