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提高自侦案件工作质量效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提高自侦案件工作质量效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一、当前影响自侦案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的因素 (一)初查中有局限性的侦查手段对保证案件质量不利 初查是当前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过程
提高自侦案件工作质量效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一、当前影响自侦案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的因素 (一)初查中有局限性的侦查手段对保证案件质量不利 初查是当前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环 节,其制度上的根据是高检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在这部规则的“立案”一章明确规定了“初查”一节。但这一制 度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文体现。现实中,检察机关对职 务犯罪的初查活动采取的是通过“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 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来确认 举报、控告等材料提供的情况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这一活 动实质上已基本履行了刑诉法中所规定的“侦查”手段。因此, 在高检院制定初查制度中由于初查活动的非法定性,便对初查手 段做出了一定限制,即,“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 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从高检院此规定的本意看, 这样是为了把初查活动对被调查对象的影响降到最小。而恰恰是 这种有局限性的调查手段,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带来了许多负 面影响。 (二)收集运用证据时,人为的缺陷难以保证办案质量 主要有五种表现,一是,没有围绕犯罪构成收集证据。二是, 收集证据不够客观、全面。三是,证据固定工作不到位。四是,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五是,证据制作、审查中,书记员与讯 第1页共 1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