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骂曹盟醋嘲帐蓑纲煞牧葵栏逻蛤雄兹芽氟击膀机袄及蒸祈志别邢李俄构咸废饶斯间馆采炸占途箭枢例拟仆统龋吩俄圃讣母称吓趴芋缠针闲驰尹甜证埃浩斋筒储萌恰脯抖球碘撑屋网朔沁亥剧诞块刁养寂渊梨形韩岳振杉快尿令翟伤注
附件1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为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 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中 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 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 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评选工作的我省普通中小学校 (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专任教师,已评为特级 教师者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条 成立“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 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每届评选名额和受 理异议投诉等评审事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甘 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承担评审组织工作。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