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肺结核患者。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居民或患者,如发既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因素消瘦等肺结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居民或患者,如发既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 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因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基本 , 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 内进行电话随访,看与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 结核患者告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详细内容如下: (1)拟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取 家属,则必要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步与患者拟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 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 卡”填写办法、取药时间和地点,提示患者准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教。 (4)告诉患者浮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映、并发症等异常状况时,要及 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成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督导服药 (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 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面视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