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教育调查情况汇报
残疾儿童教育调查情况汇报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重点登记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因各种原因未入学的各类6-15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同时,实名统计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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