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复检制度
检验报告复检制度复检制度1、目的。建立样品复检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范围。适用于检验结果异常及企业提出异议的样品的复检。内容3、内容3.1复检一般应由原检测人员以外的两名检测人员进行
检验报告复检制度 复检制度 1、目的。建立样品复检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范围。适用于检验结果异常及企业提出异议的样品的复检。内 容 3、内容 3.1复检一般应由原检测人员以外的两名检测人员进行(由检测 室主任指定),由原检测人员复检,检测室主任必须参加,每名检测 人员各做平行。下列情形之一者,需要进行复检,(1)检验结果在标 准规定的临界值附近或离散数据容易造成误判时; (2)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停水、停电、仪器故障、环境变 化等)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 (3)各级审核人员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主检人员又解释不清 时; (4)检测所依据的技术文件错误,造成检测数据失准时; (5)重要检测任务,质量领导人或技术领导人认为必要时。 (6)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按制度的规定,需要进行复 检的。 3.2监督抽查复检 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单之 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 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接到企业复检申请后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