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评价标准及原则
欢迎阅读旅游资源评价7.1总体要求7.1.1按照本标准的旅游资源分类体系对旅游资源单体进行评价。7.1.2本标准采用打分评价方法。7.1.3评价分两级,包括县级初评和省级复评。
精品文档 欢迎阅读 旅游资源评价 7.1总体要求 7.1.1按照本标准的旅游资源分类体系对旅游资源单体进行评价。 7.1.2本标准采用打分评价方法。 7.1.3评价分两级,包括县级初评和省级复评。其中,县级初评由普查队组织评审, 县旅普办参与完成。初评过程的相关资料需保存并提交省旅普办专家委员会用于复 评参考。省级复评由省旅普办专家委员会对提交上来的单体进行复评。 7.2评价体系 本标准依据“旅游资源共有因子综合评价系统”赋分。 本系统设“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两个档次。 评价项目为“资源要素价值”、“资源影响力”、“附加值”。 其中: “资源要素价值”项目中含“观赏游憩使用价值”、“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珍稀 5 奇特程度”、“规模、丰度与几率”、“完整性”等项评价因子。 2 “资源影响力”项目中含“知名度和影响力”、“适游期或使用范围”等项评价因子。 ”和“环境保护与环境安全”2项评价因子。 “附加值”含“在旅游综合体中的地位 7.3 计分方法 7.3.1 基本分值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