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房产可行性报告
明正房产可行性报告 关于 出让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展 所持上海 明正房地产开发公司 10% % 股权 的 可行性报告 一、上海明正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根本情况 上海明正房地产(以下简称“明正房产公司
明正房产可行性报告 关于出让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展所持上海明正房地产开 发公司10%%股权的可行性报告一、上海明正房地产开发公司 的根本情况上海明正房地产(以下简称“明正房产公司”)成立于 1993年,注册资金3500万美元,为方案开发上海虹口区四平路的 180号地块的工程公司。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展(以下简称“市 政建设公司”)先期出资2556万人民币,获得明正房产公司10% 的股权,后获得委托动迁收益1625万,故账面投资余额为931 万。xx年大股东破产倒闭,法院主持重组,将大股东变更为海南瑞 京实业(以下简称“瑞京实业公司”),其占股61.51%,市政建设 公司仍持有10%股权。现瑞京实业公司正方案筹集资金赎回未拍卖 地块,并谋求回购小股东股份,以期独家开发。 二、出让所持股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蒋总对市政建设公司 和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市政建设处”)经济责任审 计报告的重要批示,明正房产公司作为与市政建设公司主业无关的 长期投资需予以清理。考虑到该公司常年亏损,出让股权较为合 理,可以回收长期投资。 三、股权的潜在意向收购方情况市政建设公司所持的明正房产 公司10%股权的潜在意向收购方为明正房产的大股东瑞京实业公 司。在前期的接触中,该公司明确表示希望收购我方所持股份,并 已提供《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 四、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方案 2明正房产公司的股权交易为大股东回购小股东股权,不涉及 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