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专责绩效考核细则

党群专责绩效考核细那么 为进一步完善目标机制,在市直机关形成真抓实干、发奋有为、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工作局面,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开展各工程标顺利实施,努力开创我市改革、开展、稳定新局面,特制定本方

党群专责绩效考核细那么 为进一步完善目标机制,在市直机关形成真抓实干、发奋有为、比 学赶超、争创一流的工作局面,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开展各工 程标顺利实施,努力开创我市改革、开展、稳定新局面,特制定本 方法。 一、组织领导 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直机 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 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对市直正处级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公共事物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以及局部中央、省属驻益单位,分别按党群综合部门、经济管理部 门、社会开展部门、执法监视部门、中央省属部门五类进行考核 (见附件1)。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各委室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委 托市人大、市政协党组参照本方法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一)重点目标。招商引资与立项争资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业务目标。包括、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 务,各单位规划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按照机构职能要求必须完成 的工作任务。 (三)共性目标。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立、党风廉政建立和 机关作风建立、履行公共责任等内容。 (四)社会公认情况评估。主要指效劳对象、下级组织、同级部门 和市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效劳质量以及社会形 象等内容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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