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有些情况
劳动合同无效有些情况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
劳动合同无效有些情况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 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 时,当事人一方成心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 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 立的劳动合同,那么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指 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平安的行为相要挟, 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 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那么;它的 后果是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 力。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 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 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无 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 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而,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成认和保护。对于劳动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是: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 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