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收费站财务监督治理制度

收费站财务监督治理制度 一、收费站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收费站会计工作。 会计人

收费站财务监督治理制度 一、收费站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 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收费站会计 工作。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收费站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⒈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合 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 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⒉收费站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出纳、稽核、票证等。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 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票证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⒊收费站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 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 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应有财审科人员监交。 ⒋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治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 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 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⒌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治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 第1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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