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附1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

附 13: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 整。 第四条 普通高中应当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号)要求, (2018)16 结合实际细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组织 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加强审核,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五条 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并结合 3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 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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