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_法律文书_颜某寻衅滋事一案

颜某寻衅滋事一案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判决书   (20XX)岳刑初字第11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   委托代理人文达,衡阳市南岳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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