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度

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在稳定和用好本地人才的同时,大力引进符合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

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 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在稳定和用好本地人才的同时,大力引 进符合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更好地发挥高层次 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 人单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 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人选,“长江计划”学者,省核心专家。 3、省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 4、博士后。 5、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 及我市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主要包 括: 1、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2、生态产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 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1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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