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财政内部控制制度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第一篇:财政内部控制制度 -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 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全面推 “” 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管 理的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财政管理风险,保护 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 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由业务部门内部控制、业务部门之间关联控制、考核监督部 门专职控制三个方面相互作用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张家港市财政局内部各项业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各镇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规定。 第五条局长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建立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通过修订、整合和优化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 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岗位职责明确、纵向直接控制、横向互相牵制、内部循环约束、运转高效顺 畅、监督制衡有力的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 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符合单位财政业务管理的实际情 况。 第八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约束财政部门内部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 的权力。 第九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财政内部涉及财政管理的各项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 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保证财政内部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 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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