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居住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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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居住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较为常见的质量缺陷。这些质量缺陷, 有的影响观感,有的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严重的将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为 提高衢州市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有效地解决居住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居住建筑工程质 量通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并结合工程实践制定本措施。除条基本规定外,本 20 措施还包括条设计措施和条施工措施,简称《通病防治措施条》。 3664100 凡二一二年七月一日以后通过图纸审查的居住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衢州市居住 0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原有《衢州市居住建筑质量控制措施》(新条)同时废 36 止。 由于编制的时间比较仓促,新规范、新标准也将不断颁布,防治措施必然存在不够完善, 不够全面、不够准确的缺陷。请各单位和部门在执行本防治措施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并 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供今后修订和完善。本措施 相关条文由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主编:王坚威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配图:朱海福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审定:樊笑安衢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基本规定 、在居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1 外,还应结合工程实际,认真执行本措施。居住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 件、承包合同文件中的各项要求不应低于本措施的规定。其它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居住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应获得省、部级行业主管部 2 门推广应用许可证,并严格按相应的技术标准实施。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变更设计文件。如确需变更设计的,应由设计 3 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涉及主要结构、降低设计标准和重大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应 重新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