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改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发改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 意见 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 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 201573 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和《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5-2020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年〉的通知》 20151454 (发改能源〔〕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 20162 意见》(冀政办发〔〕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 则,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 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 充电需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 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中心城区 (含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