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讲义定稿3[1][1]23滕改 - 副本
一、建筑业营业税适用税目的稽查 建筑业,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是以砌筑组合安装为手段,使产品与大地相连固定不动的生产活动。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在对建筑业
一、建筑业营业税适用税目的稽查 建筑业,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是以砌筑组合安装为手段, 使产品与大地相连固定不动的生产活动。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 程作业。在对建筑业适用税目进行稽查时,要注意对以下几种 业务的处理: 1.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即由工程承包公司与 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不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按“建筑 业”税目征营业税。 2.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如铁路大修、房屋修缮)的大 修、中修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货物(动产)的修理、 修配,属于工业性劳务,应征收增值税。 3.自建自售的建筑物,其自建建筑物支出直接记入建筑物的 开发成本,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出售建筑物收入,按税法规定自 建自售建筑物除征收“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外,还应再按“建 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由施工单位自己建筑、自己使用的,其自建自用的建筑物 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但如市政、公路、房管等部门所属的 工程处、工程公司等施工单位承建其所在企业、单位的工程、 项目竣工后由市政、公路和房管部门使用的,则应按“建筑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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