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答辩状三
土地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扶绥县渠黎镇渠新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覃荣校渠新村委会主任被答辩人:渠新村第三村民小组 因渠新村第三村民小组申请扶绥县人民政府责令我村委会土
感谢您的下载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土地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扶绥县渠黎镇渠新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覃荣校渠新村委会主任被答辩人:渠新村第三村 民小组 因渠新村第三村民小组申请扶绥县人民政府责令我村委会土地 侵权,把姑良(地名)28.46亩确权为渠新村第三村民小组所有,土 地权属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 被答辩人在申请书中所指“姑良”地纠纷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 符。1986年-1987年渠新村公所(即现在的渠新村委会)按照县、镇 两级农村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村集体土地,大搞农业生产,对全村范 围内属于村集体多年荒芜没有耕种闲地利用机进行翻犁,当时翻犁 “姑良”地的10.5亩土地时由于属于村集体闲散荒地,所以第三生 产队(即现在的第三小组)没有群众及队干提出异议,然后由村委会 统一发包给群众经营。1988年村委会发包“姑良”地面积10.5亩, 期限1988年8月-1996年8月共8年,由渠新村三队村民覃宏保承 包,并且到扶绥县公证处公证。1997年继续发包给渠新村三队村民 覃宏保至2021年1月1日,面积是8.5亩,面积比1988年减少2亩, 原因是附近的酒精厂排放污水污染泡水使得面积减少2亩。从1986 开垦,1988年8月发包8年,到期又发包28年,这个期间渠新村委 14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