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法律渊源地位确立的必要性

判例法律渊源地位确立的必要性     [案例一]  2002年5月16日,被告人黄芙蓉在仙桃市城区一个体商店打电话,打过之后便付给店主一元钱,要求其找五角钱,店主坚持应收一元钱,双方因此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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