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和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普洱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和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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