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主体1.1 采购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方”)1.2 供应商:XX安保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综治维稳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主体 1.1采购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方”) 1.2供应商:XX安保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 第二条合同背景 为加强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的综治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安定有序,采 购方决定向供应商购买安保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三条服务范围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的安保服务: 1. 协助采购方开展综治维稳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 提供专业安保人员,协助采购方进行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处置; 3. 提供技术支持,协助采购方提高综治维稳工作效果; 4. 定期向采购方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第四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服务期满之日止。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五条服务费用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安保服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 第六条支付方式 1. 采购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2. 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3. 采购方应在服务期满后,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评估,如评估合格,则 向供应商支付剩余的50%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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