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存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就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相关服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 议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存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就人民币单位 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法》、《票据法》、《反洗钱法》、 《现金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申请在乙方开立账户,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相关规定, 向乙方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并承诺对所提交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 性负责。乙方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甲方办理开户手续。 第三条甲方应携带相关印章和证明文件到乙方的营业柜台办理预留 银行印鉴手续。若甲方确实无法到乙方营业柜台预留印鉴而需带回或邮寄 印鉴卡的,应向乙方申请。甲方应将印鉴卡封包并在骑缝外加盖预留银行 印鉴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自领取印鉴卡之日,本地3个工作日,异地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