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县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

县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县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开 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 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作好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的原则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家庭为单 位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 助共济制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第三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是:、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 1 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政府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2 的原则。、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 3 相结合及以县为单位统筹的原则。、解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 4 重点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原则。、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大 5 病统筹基金与家庭医疗账户相结合的管理原则。、以收定支、收支 6 平衡、适度保障的原则。第二章参加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凡户口在本县内的常住农业 人口均可自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第五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享有 以下权利:、享受规定的医药费用优惠和补偿。、享受规定的 12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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