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领会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发言材料

学习领会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发言材料国家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 下简称《处罚办法》)。新修订的《处罚办法》在处罚种类、时限、权 限、程序、执法方式等方面作出

学习领会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发言材料 国家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 简称《处罚办法》)。新修订的《处罚办法》在处罚种类、时限、权限、 程序、执法方式等方面作出调整,条款数目由原来的条增加至条。 8292 依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按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 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信息公开的顺序进行分节规定。细心的业内 人士会发现新出台的处罚办法令监管与处罚更加合理化人性化。其中,有 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好好关注和把握。 第一,《处罚办法》第六条,细化了回避案件的审批要求。一是新增 了“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规定。 二是增加了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的要求。三是细化了不同执法 人员回避的决定主体。例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 有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 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以上的细化内容使整部处罚办法指向明确,更具 有操作性。 第二,《处罚办法》第八条,新增了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办 法》在原处罚类型上增加了包括一定期间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责令停产 整治、禁止从业、责令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往 的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产整治、限制从 业、责令限期拆除等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存在争议,而《处罚办法》的在规 章上对于上述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明确规定为行政处罚行为。因此,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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