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安全生产工作十项制度一
楚雄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草案)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防止和减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草案) 楚雄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第一条 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防止和 减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南省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 合楚雄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团体、学校、 第二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适用本制度。 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 第三条 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兑现奖惩,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下达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本 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本地区安全 第四条 生产检查或调研,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全面掌握本地区 安全生产状况。 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 第五条 亲自抓 例会,分析、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 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 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