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月度考核细则
信访工作月度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考核内容 (一)信访事项办理(20分)1.积极化解省、市、县交办的信访事项。交办的信访事项未按期结案的,每件扣1分;到期信访件未及时回复的,每件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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