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数量
- 一、约定进出口商品数量的意义 - 商品数量是指对合同标的物的计量。交易双方约定的数量,乃是交接货物的法律依据,也是衡量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大小的尺度。
第四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