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费用巧筹划三个方案

方案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我国现行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如果能够通过分支机构人为“增加”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企业就可以扣除

方案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我国现行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 比例。如果能够通过分支机构人为“增加”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企业就可 以扣除更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即,纳税人将原来的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 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虽然 整个企业集团对外的销售收入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但是在原企业与销售公司之间 增加了一道名义上的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 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 实例: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2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 待费16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0万元。请问应如何筹划? 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限额计算如下: 业务招待费超标:160-160×60%=64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 3500-20000×15%=500万元,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64+500) ×25%=141万元。 如果通过纳税筹划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 司。把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 外销售。费用在两个公司间分配: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各分80万 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500万元和2000万元。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 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而因最后对外销售仍是 20000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经过纳税筹划后,在整个 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以两 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结果如下: 生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为80×60%=48万元, 超标80-48=3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1500万元,而扣除限额 =18000×15%=2700万元。 生产企业就招待费用大于扣除限额的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80×60%=48万元,超标 80-48=3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2000万元,而扣除限额为 20000×15%=3000万元。招待费用超标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两个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万元,应纳税额为:64×25%=16万元。通过纳 税筹划,节约企业所得税141-16=125万元。 当然,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后还会有一些影响。例如,机构设立后会持续经营下 去,因此企业应考虑长远的市场状况和企业发展状况;会有成本、费用项目的增 加;流转税也可能会增加。 交易价格会影响两个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即生产企业以多少价款把产品卖给 销售公司,才能保证两个企业都不亏损?如果一方亏损一方盈利,那亏损一方的

腾讯文库广告宣传费用巧筹划三个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