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权与摊贩生存权的探讨
城管执法权与摊贩生存权的探讨 城管执法权与摊贩生存权的探讨 一、城管执法的现状与问题 城管是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的简称,是城市管理的综合性执法组织。城管成立的立法依据是1996年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
城管执法权与摊贩生存权的探讨 城管执法权与摊贩生存权的探讨 一、城管执法的现状与问题 城管是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的简称,是城市管理的综合性执法组 织。城管成立的立法依据是1996年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 罚权”。该条规定的立法原意是为了规范当时出现的针对同一行政违 法行为,不同部门进行重复处罚的现象,以立法的形式将行政处罚权 归为了一个机构即城市管理监察部门(城管)行使。城管执法本质是 为了约束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与公信力,行政便民,但是现在的 城管执法却与其设立理念极不相符,笔者认为,城管执法在以下方面 存在问题: (一)城管队员录用方面存在问题 我国《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行政法律规范,明确 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必须是公务员。但现实情况是我 国城管执法队员的身份纷繁复杂,既有纳入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有 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甚至还有大量的合同工、临时工。许多队员的 学历水平为高中、中专,甚至还有部分人员是小学毕业,最夸张的是 有些队员竟然是靠可以震得住、管得了摊贩而被引进城管局。由于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