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对员工职业健康的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
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对员工职业健 康的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战略发展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每年对公司职业性危害岗位进 行排查。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业性危害岗位进行评估,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 查,并形成“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的相关资料。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必须实行“三同时”管 理,即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 用。 第五条 公司不断地致力于劳动条件的改善,如增加通风装置、强制佩戴必要的 劳动防护用品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 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 第六条 进入有毒有害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事先进行职业健康知识教育,防护 用品的使用,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所有正式员工,都必须参加社会统筹保险。试用期员工必须参加商业保 险。 第八条 公司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发放营养津贴,按所从事的岗位设定两级标准, A类岗位补贴4元/班,B类岗位补贴2元/班。A类是指橡缆制造部炼胶岗位、 申环塑业制造部拌料、精配、造粒岗位。B类是指长期从事电焊、喷漆的岗位。 第九条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对于特殊岗位的体检必须到到宜兴市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一旦身体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公司必须 及时安排员工治疗并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第十条 员工享有下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健康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