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杨镇中心小学校职代会制度
乌杨镇中心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
乌杨镇中心小学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 “ 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 ” 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党支部领导下 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2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 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3 、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 民主监督。 4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 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 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 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的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 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校负责。学 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 、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 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改工作。 2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积极执 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