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家属意见书
王东一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朱和央代理律师意见书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云南辞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害人朱和央家属的委托,指派刘鹏律师担任王东一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朱和央的代理律师。在了解本案事实
王东一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朱和央 代理律师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 云南辞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害人朱和央家属的委托,指派刘鹏律师担 任王东一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朱和央的代理律师。在了解本案事实和 查阅相关法律后,针对本案我从事实、涉嫌的罪名及量型等三个方面提出 如下意见,请贵院依法予以采纳。 一、本案的事实分析 本案发生的事实经过:2017年7月2日22时许,被告人王东一与被 害人朱和央及其家属老乡一同聚餐,被害人在吃完饭后,以玩笑的形式说 了一句: 该干嘛的干嘛去,该嫖的嫖去,以此来调节气氛。但却遭到被 告人的侮辱,同时被告人反而怒气大发,掀翻了正在吃饭的桌子,两人被 旁人拉开劝和。本以为此事就此终结,但是没想到被告人怀恨在心,事先 准备折叠刀在手中,并电话联系被害人下楼,直接刺向被害人左胸心脏处, 并回到其住所,被害人被刺破心脏致心脏失血死亡,并划伤李批直。 以 上事实可以结合被告人及其证人的口供予以证明,特别是证人朱海则的证 人证言(证据二卷,第0000150页),明确指出被告人王东一叫被害人下 楼来的动机并非解释误会,而是想报复被害人,用预先准备好的折叠刀刺 向被害人,放任其死亡的结果。与被告人的口供完全是不想符合的,由次 证明被告人不仅没有真实悔罪的意愿,还存有侥幸逃脱刑事处罚的念头。 另外还查实,被告人王东一因气愤砍掉被人手指被起诉赔偿,由此可见,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