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管理暂行规定(同名12617)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维修的管理,标准公务车辆维修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维修适用本规定。市级机关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管理暂行规定(同名1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