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音乐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一、 考核原则年度绩效考核坚持“注重实绩、激励为主;分类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二、 考核对象音乐学院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三、 考核组织在学院分管领导指导下,成立
音乐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