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制度
##市工商局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行政处罚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管理,加强内部制约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
##市工商局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行政处罚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管 理,加强内部制约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暂扣物资,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依法对管理相对人涉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采取查封、扣押等 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查扣的钱款、票证、帐册、物品、工具等。 本制度所称罚没物资,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 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没收的物品、工具 等。 第三条 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处置应当遵循统一管理 、管处分离、公开透明、科学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妥善保管暂扣 和罚没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私分 或者变相私分。 第六条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设立暂扣和 罚没物资保管公物仓,确定专管人员,对暂扣物资和罚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