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监考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监考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明确我院监考教师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监考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一个在职教师义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监考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明确我院监考教师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监考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一个在职教 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我院的全体在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 教),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都属于监考教师的分派范围。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按照学院教师花名册,实行大循环推磨制分派监考教 师。按照各位老师姓氏首写字母顺序(从A至Z)排序分配。按照此原 则,逐次循环。一般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监考2-3次,无上限要求。 第五条 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参加监考的老师,请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提出申请,经由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院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监考任务一经派出,学院办公室不接受因个人事务不监考的申 请。确因不可推脱的事由不能监考的教师,可自行找同事替代,需至少提 前一天将替代教师姓名告知学院办公室。如个人无法解决,应尽快与系主 任联系解决。系主任确因实际情况无法在所在系内部安排的,由系主任负 责到学院办公室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