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教育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教育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帮助、指导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特制定《海

海南大学教育工会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校园 文化氛围,帮助、指导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特制定 《海南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海南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是在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基础上, 按照规定程序建立的校内教职工开展业余文体活动的群众性组织,接受海南大 学教育工会的管理。 第三条 海南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宪法、 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具有思想性、娱乐性、趣味性的 文体活动,促进教职工的交流与沟通,陶冶教职工的情操,增强教职工的体质, 为建设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服务。 第二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的成立与撤消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一般以单项业余文体活动为组织活动基本 内容,组织名称一般要体现与该项文体活动的关系;同一文体活动项目,一般 不重复设置协会(社团)。 拟成立或原来已经按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具备 下列条件,可向校工会提出成立或登记申请: (一)有明确的协会(社团)章程。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1、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的名称(必须以协会或社团的形式称呼,并在 前面冠以“海南大学教职工”); 2、协会(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协会(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换届选举办法;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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