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一)
税收征管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房地产税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上)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 发布时间:2021-01-28 中国改革开放32年来,房地产税的改革从1986年起
税收征管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房地产税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上)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 发布时间:2021-01-28 中国改革开放32年来,房地产税的改革从1986年起逐步恢复对 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的房地产征税,到“十一五”期间(2021年至 2021年)实现房地产税的内外统一,经历了一个艰苦的发展历程。 展望“十二五”(2021年至2021年),中国房地产税的改革依然任 重道远。 历史 现行房产税1986年开征为分税制创造条件 根据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 行条例》,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纳税人纳税 确有困难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房地产税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 当时的背景是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需要通过包括 房地产税的多种税收调节经济和配合财政体制改革。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 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位于城市、 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纳税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或者承典 人、代管人、使用人,计税依据分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以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 14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