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 【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
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