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办工作制度
卫生应急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立与,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卫生应急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立与,全面提升国家卫生 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 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 援应急预案》等预案,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响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 合、布局合理,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原那么,根据地域和突发 事件等特点,统筹建立和管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建立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 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 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 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成员(以下简称队 员)医疗卫生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承当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 急时承当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建立和管理。地方各级卫 生行政部门参照本方法制定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方法或规定。 第二章队伍建立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规划、建立和 管理,并委托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属(管)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卫 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委托建立单位)具体承当国家卫生应急队伍 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予以授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