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08〕209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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