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法发展的“范式转换论”之商榷
对行政法发展的“范式转换论”之商榷 [摘 要] “范式转换论”研究方法的缺陷是:将适用于自然科学领域的“范式”方法用来分析中国行政法发展的理论问题,将行政法发展视为是一个“革命”的过程;它提出行
对行政法发展的“范式转换论”之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