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工作制度(精简篇)
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工作制度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工作制度 第一条 闭会期间,县人大各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走访选民1—2次,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探索和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拓展代表活动的内容。
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工作制度(精简篇)